桂林旅游坑?那是你没选对团

发表时间:2020-04-06 11:13文章来源:惠氏桂林旅游网

 

旅游有陷阱,选团需谨慎。旅游开放以来,旅游团队以低价引导游客参与旅游团,强制消费的消息层出不穷。很多人都被认真对待,所以不仅所有的旅游团都互相憎恨,甚至当地的旅游也产生了厌恶感。虽然地图炮开不得,但也能理解被坑是事实。其实什么都不能一概而论,但还是有很多良心的旅行团。那在挑选旅行团时应该注意什么陷阱呢?

 


国内外旅游中的十大主要陷阱
一、住酒店遭遇意外,店方推责
维权:根据《旅游法》第71条,由于当地旅行社、旅游支援者的原因,旅游者的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害、旅游者可以向他们索赔,也可以向团体社索赔的共产主义青年团社负责后,可以向地接社、旅游支援者索赔。

 

二、旅行途中“被吃苦”
维权:根据《旅游法》第五十八条,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明确的饮食标准,签订合同时,旅行社应当详细说明。

 


三、出境游遭遇“阴阳”合同
维权:一些旅行社采用“阴阳”合同方式避免法律。由于第二份合同不得在国内签订,也不受《旅游法》的约束,旅行社可以向游客推荐自筹资金的项目并设置陷阱。

 


四、高价旅游团,低质量服务
维权:旅行社违约,应按照《旅行法》第七十条办理。依法继续履行,必须承担采取纠正措施,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 


五、旅行社擅自转团
维权:根据《旅游法》,旅行社有权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就转团,游客不同意,单方面解除合同,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。

 


六、直飞航班并非“直飞”
维权:旅行社常常标记“直航”,发现航班停靠,直到游客登机。在报团面前,要注意航线,清楚听清“直达”的意思。

 


七、旅行社单方终止自费游
维权:《旅游法》规定,旅行社不得组织和接待旅游者,另行安排收费旅行项目。旅行社应坚持免费旅行,否则就构成违约。

 


八、旅行社半路加价,否则丢你在路上
维权:《旅游法》规定,旅行社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,旅行社明确说明征收费用的原因,不合理,乘客无义务支付费用。游客可以收集证据并接受合法渠道。

 


九、“游托儿”使坏,消费价格翻几倍
维权:遇到自费项目,可以一方面咨询旅行社,至少有相关归属责任,另一方面向对方签发合法的经营证明书。

 


十、旅游中,被要求强制消费
维权:随着新《旅游法》的施行,此种情况减少了。但是如果是强迫消费,消费者可以收集证据并向旅游当局投诉。

 


桂林旅游坑?那是你没选对团
选择团体的时候,不怎么想选择低价格团体。这些旅行的陷阱大部分都挂着低价旅行的招牌,但是没有对你说实话的游戏,到了地方才发现是购物团,明确了旅游景点是很少观光的,是各种各样的销售品还是超越了实际价值的价格。选择有正规执照的半自助小组旅行,可详细了解旅行前包括的所有费用,节省时间,明确目的,安全放心。